湖南女子学院二级院部教学督导工作管理指导性意见
日期:2026-04-07 09:34:30  发布人:admin_jxzljk  浏览量:3
                                                                                                                                                                    

进一步完善二级院部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升院部教学督导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规范性,提高院部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能力,根据《湖南女子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及其运行办法(2026年修订)》(湘女院行字〔2026〕16号)、《湖南女子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2023年修订)》(湘女院行字〔2023〕71号)相关规定,结合建立校院两级质量保障体系需要的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性意见。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院部成立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督导员1-3名,督导组秘书1人。督导组组长由各院部校级兼职督导员兼任;督导员为院级兼职教学督导;督导组秘书由院部教学管理人员(教务干事)兼任。

第二章 职责与任务

第二条 教学督导组的职责

)执行学校和院部教学督导工作要求,完成各项督导工作任务,做好督导记录、材料整理与归档;

)对院部教学资源利用、教学全过程、教学管理工作、教学质量及学生学习质量进行常态化督查,精准发现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复核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参与院部各类教学评估、评优评先、教学质量分析等工作,为院部教学管理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

)按时参加学校教学督导团和院部督导组组织的工作会议、培训交流,及时反馈院部教学督导工作情况。

第三条 教学督导员的职责

院部教学督导员(含组长)围绕督管、督教、督学开展工作,涵盖常规教育教学督导和专项督查两大类别,实现教学工作督查的全覆盖。

(一)常规督导

1.督管,聚焦院部教学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开展检查监督,主要督查工作包括:

1)院部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

2)教学运行、调课停课等教学日常管理的规范性;

3)院部教学设备运行、实践教学条件保障等情况;

4)教学材料的归档管理情况;

5)院部学风、教风及意识形态工作在教学各环节的落实情况;

2.督教,即聚焦各教研室教师教学全过程专业化、标准化开展检查与指导,主要包括:

1)督查教研室活动的开展情况,参与对新聘教师的试讲评价;

2)督查教师教学情况。督导组听课确保院部教师全覆盖,通过听课、巡课等方式督查课堂教学环节,包括教学材料、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互动、课堂组织、教学规范及意识形态等;

3)督查教师实践教学开展情况,包括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教学的组织实施、教学效果与安全管理;

4)督查教师作业布置、批改、辅导答疑,以及平时成绩评定的合理性、规范性;指导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包括参与教学竞赛的磨课等方面的表现。

3.督学,即聚焦学生学习全过程常态化、有效性,督查学风、班风、考风的建设情况,主要包括:

1)通过听课与巡课的方式督查学生课堂学习状态,包括出勤、课堂纪律、听课专注度、课堂互动参与度等;

2)了解学生学习需求与困难,反馈学生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督查学生学风建设情况,包括考风考纪、学术诚信、学习氛围等。

院部应建立督导常规督查的台账,对巡查及问题进行记录,确保常规督查的落实到位与即时整改的有效推进。

(二)专项督查

根据学校教学督导团工作安排和院部教学工作重点,开展针对性专项督查,主要包括:

1. 考核材料专项督查:主要对学生平时考核材料、期末试卷命题、批阅、归档及考试组织实施专项督查;

2. 毕业论文(设计)专项督查:对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开题、指导、评审、答辩材料、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及材料归档进行专项督查;

3. 实践教学专项督查:对实践教学(实验、实训、实习)的组织实施与效果进行专项督查;

4. 学校和院部交办的其他临时性教学专项督查任务。

第四条 督导秘书职责

院部督导秘书负责教学督导组日常事务管理,主要包括对学校督导团及院部督导组的反馈信息进行交办、数据分析和结果反馈;负责教学督导组有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建档工作;在院部组织督导组开展集中的专项检查工作时,进行相关的协调安排并做好相关的检查汇总。

第五条 督导工作责任边界

教学督导工作以“督查与指导”为核心,不能替代各职能岗位人员质量管理工作。教学督导主要聚焦问题发现、建议提出、整改跟进,形成质量闭环监控

 院部督导员主要对教学工作各环节的规范性、有效性进行督查,提出客观、具体的改进建议,不直接作出行政处分、考核评定等决策,不干预教师正常教学活动和院部日常教学管理决策。

对于教学督导发现的问题,院部应明确相关的整改责任主体。原则上,对于教师教学环节存在的问题,教师所属教研室承担整改主体责任,教研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教师为直接责任人,督导对整改进行指导,全程跟进并提出整改意见对于非教师原因出现的学生学习、班级学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责任主体为院部学工部门,督导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进并进行再评价针对教学管理、教学资源配置、制度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责任主体为问题归属的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牵头整改;院部层面共性教学问题,由院部党政领导班子统筹,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全面推进整改。

第三章 管理与运行

第六条 教学督导组的管理

院部教学督导组在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的指导下,实行院长/主任领导下的组长负责制,具体工作安排和管理由各教学单位教学副院长/主任负责。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织各自独立运行,同时加强联系和协作。

)院部督导组业务上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团的指导,需按时完成学校教学督导团组织协作性工作任务,及时上报院部督导工作开展情况、数据材料和工作总结。

)院部督导组组长负责制定院部督导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督导工作、管理督导员队伍、考核督导员工作表现。

第七条 教学督导组工作的运行

教学督导员督查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向院部督导组组长和院部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反馈,形成《教学督导问题整改通知书》,由院部督导秘书负责通知;责任主体与直接责任人在规定时限内制定整改计划并落实,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至院部督导组;督导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未整改到位的,持续跟踪督促,直至问题解决;所有督查、反馈、整改、复核材料由督导秘书归档,院部教务(科)办存档,形成完整闭环。

第四章 聘任与考核

第八条 院部督导员的聘任

院部兼职教学督导员的具体聘任条件与程序参照《湖南女子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执行。

第九条 院部督导员的考核

院部依据《湖南女子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和本指导意见及院部相关的管理制度,将督导员工作与其自身的教学工作分开考核。督导员工作考核应结合督导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导工作质量、问题整改跟进效果等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督导员考核结果需在院部内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备案。院部应将教学督导工作考核结果与年度绩效奖金分配、评优评先、进修培训、职称晋级及督导聘用等挂钩,考核不合格者(或身体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经院部提出解聘建议,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按学校规定程序办理解聘手续。

 权利与待遇

第十条 院部兼职教学督导员的权利与待遇按照《湖南女子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执行

第六章 附则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学校各院部教学督导员的管理与工作开展;各院部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单位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教学督导员工作实施细则。本指导意见由学校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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