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院部是教学活动的直接组织者,也是教学活动过程的直接监督者和教学效果的直接监测者。二级院部建立健全完整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对提高教学质量、凸显学校办学特色、实现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从“一级保障”到“二级保障”转变具有重要意义。现根据《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及《湖南女子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质量标准纲要》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指导性意见。
一、院部质量保障组织构成与职能
二级院部所有部门及人员均是院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均围绕人才培养、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开展工作。院部教学质量保障组织主要由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工作领导小组、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院部领导教学巡查组、教学督导组、学生信息员、党政办、教务(科)办、学工办、教研室构成。
(一)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工作领导小组
院部成立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主任)担任小组组长、副院长与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科)办主任、学工办主任、党政办主任、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督导组组长构成。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形成二级院部领导—各部门主任、各教研室主任—教师分级负责、相互协调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领导小组主要对教学质量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具体行使下列职能:
1.依据学校的教学质量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负责制订本单位教学质量保障工作计划及相关的质量保障管理制度。
2.组织教研室、各部门落实教学质量保障工作。
3.加强对教学质量保障人员的配置与培训,为实施教学质量保障长效机制提供有力的人员保障;确保人才培养各环节所需资源、经费等条件的有效供给。
4.组织开展生源质量分析、人才培养质量分析、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资源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及毕业生跟踪等工作,负责教学质量监控各环节的组织与实施。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研究、指导、审议、评估以及提供咨询 的专家组织。主要履行下列职能:
1.研究、论证和审议院部中长期教学发展规划。
2.审议有关院部教学基本建设与教学管理的重要制度。
3.研究、审议并指导院部师资队伍、专业、课程、实验实训、教材、实习基地等基本建设;审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基本文件。
4.研究并指导院部开展本科教学改革,包括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等。
5.对院部各专业建设与发展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对院部有关教学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6.审议院部各类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立项、检查、结项等工作。研究各类院部教学奖励的评选标准和办法,评审院级各类教学奖,推荐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种教学项目及奖励。
(三)领导班子教学巡查组
二级院部领导班子是院部教学质量监控的核心执行单元,主要职责是常态化巡查、夯实问题整改闭环、促进质量提升。
1.主要任务:院部领导教学巡查分日常教学巡查与专项教学质量监控。日常教学巡查包括:教师教学行为检查(到课与考勤、教学准备、课堂实施、教学纪律及意识形态)、学生学习状态检查(出勤、学风及其他对有关纪律和规定的遵守情况)、教学环境与设施检查(查教室/实训室、查安全);院部领导专项教学质量监控主要包括:听课评课、教学文档抽查、实践教学检查与巡查、教学反馈收集(通过师生座谈会、问卷等形式收集);
2.相关要求:院部领导班子的教学巡查应于开学初做好安排并上墙,巡查应做到规范、及时、全覆盖、不扰教、强闭环,不能由其他非班子成员替代巡查。
(四)教学督导组
根据《湖南女子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和《湖南女子学院二级院部教学督导员工作管理指导性意见》组建,院部教学督导组主要职能如下:
1.对本院部教学质量进行全方位的动态监控;
2.对各教学环节及教师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评价,并及时反馈评价意见,具体内容:教风与学风、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监控,教研室活动,毕业论文(设计)过程质量监控,毕业答辩全过程监控(选题质量、中期进度、论文质量等),课堂教学监控,课堂教学资料监控,课程考核材料监控,实践教学环节(课程设计、实验、实习等)监控;并对问题整改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3.及时、客观地向院部领导以及教与学双方反馈教学现状、教学质量等教学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为教学质量标准的建立提供依据;
4.教学督导组根据院部教学工作计划在学期初制订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教学督导分析会议,学期末做好工作总结。
(五)学生信息员
院部学生信息员可与校级信息员重合,各院部应切实依靠学生信息员队伍及时掌握教学信息,及时进行教学信息收集与反馈,教学信息员信息由教务(科)办督导秘书定期收集并处理,并报分管领导,对于信息员反馈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责任主体。
(六)教务(科)办
1.制定教学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确保院部教学环节的规范性;
2.负责院部教学运行、日常教学质量监控、学籍管理、考试组织及管理、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等工作;
3.组织师生对主要教学环节进行教学评价,分析教学过程质量发展趋势;
4.承接并交办内外部监控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及处理,促进教学效果的持续改进。
(七)党政办
1.负责在重大教学活动中对各部门、各教研室进行综合协调;
2.负责处理所涉学校阳光服务平台的问题,及时向各部门、各教研室反馈师生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并跟进督办;
3.负责院部教学等各项管理制度汇编工作;协调保障教学质量管理所需资源条件的有效供给。
(八)学工办
1.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制定学院学风建设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风建设;
3.对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关注和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与学习效果;负责学生就业质量分析及毕业生跟踪
4.组织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九)系/教研室
1.教研室主任对本教研室开设的课程及教师的教学过程的质量进行管理,落实校院提出的有关专业建设问题整改的布置、组织与实施;
2.教研室主任组织并督促主讲教师负责修订、完善教学大纲并严格按教学大纲进行教学;通过各种措施让教师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保证课堂教学秩序,有效完成课程教学内容,保证课程目标的达成,组织教师落实具体的整改任务。
3.专业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人员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监督人才培养的有效执行情况,在学院及教研室的组织下牵头负责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评价,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
以上相关职能涉及管理及决策内容者,须根据相关议事规则,分别经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院长/主任办公会、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 院部教学质量管理制度
二级院部教学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纲要文件、教学质量标准文件、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执行程序文件三类。
1.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纲要文件
该文件作为二级院部质量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是二级院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纲领性文件,包括质量保障目标、原则、组织实施、制度建设、方法保障、持续改进等方面内容。
2.教学质量标准文件
院部教学质量标准文件二级院部层面和专业层面教学管理标准文件和教学基本环节标准文件。文件应依据国家层面相关政策与法规和学校层面教学管理与教学质量管理文件制定。其中教学基本环节标准文件具体由备课、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训、课程设计、考试、毕业设计(论文)等标准文件构成。
3.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执行程序文件
此类文件应依据国家层面、学校层面、教学单位层面和专业层面教学质量标准文件制定的操作性文件,包括教学质量目标和管理,教学资源管理,教学过程管理以及教学质量监控、分析和改进等。各二级院部应将本单位全部教学工作中涉及的各个环节进行科学、合理地梳理归类,加强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规范教学工作过程管理,明确各项工作的适用范围、主要职责、具体责任人、工作程序及质量标准,并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测评价与持续改进机制。
三、教学质量管理的闭环运行
院部应依据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纲要文件、教学质量标准文件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执行程序文件开展本单位教学质量保证活动。在二级院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过程中,各个环节对照教学质量标准,遵循“监测→诊断→反馈→整改→再监测”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形成教学质量监控闭环。
四、学校对院部质量管理的工作考核
学校定期对二级院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质量评价、教学质量反馈及改进效果三方面:
1.教学质量监控(30%)
组织机构:是否建立二级院部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工作领导;各二级院部是否组建了教学督导组,其队伍建设、工作制度、工作内容、工作效果是否科学合理;各级保障组织是否能明确其工作职能,做到有章可依、有据可查。
工作制度:各二级院部是否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建立符合本单位特点的闭环式教学质量监控运行体系;是否建立了教学管理标准文件和教学基本环节标准文件;是否建立了教学质量保证体系执行程序文件;是否具有实施和实施效果支撑材料。
工作监督:教学督导组工作开展效果及相关支撑材料。
2.教学质量评价(40%)
质量评价体系是否涵盖了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培养计划制定、培养计划实施、理论课教学、考试环节、实践环节、毕业设计等),是否按照学校的部署进行了专业评价、课程评价、培养目标达成情况分析评价、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分析评价、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评价;质量评价体系是否包含多方面的评价信息,如学生评教信息、教师评学信息、教师互评信息、教学督导评价信息、学生学习质量评价信息、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信息、用人单位反馈信息等;说明每种评价的标准、渠道和方式;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3.教学质量反馈及改进效果(30%)
是否有根据质量评价结果进行反馈和持续改进的机制和措施,如文件、规章制度等;信息反馈渠道有哪些,是如何建立的,怎样运行的;教学质量反馈结果是如何应用的,是否对持续改进起到了正向推动作用;对于相关问题的整改是否有效落实并督查到位;制度和措施与评价反馈是否具有相关性;是否有足够的支撑材料。
五、附则
1.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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