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学院教学督导督查结果使用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学校教学督导在教学质量监控中的作用,规范问题反馈形式与整改流程,形成教学督导检查、问题反馈、督促改进、再检查的督导教学质量监控闭环,推动教学持续改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教学督导、督导团在督学、督教、督管日常工作与专项检查、评估工作中的督查反馈。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问题导向:以解决实际问题、改进教学效果为目标。
2.分级负责:校院两级协同,明确责任主体。
3.闭环管理:落实“反馈-整改-跟踪-评价”全流程管理。
4.公开透明:反馈信息客观公正,问题反馈、整改结果可追溯。
第二章 反馈形式与责任分工
第四条 反馈形式:
1.即时反馈:督导发现教学设备一般性故障、教学安全隐患、教师教学状态异常、课堂纪律不佳等问题,应第一时间向责任教师或相关责任部门反馈。
2.书面反馈:督导通过《教学督导听课记录表》《专项检查报告》《教学督查情况通报》等书面形式汇总问题,经督导团审核后提交至学校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3.专题反馈:督导团针对较为普遍、涉及工作机制层面的教育教学问题,在专题会议上向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反馈。
第五条 教学督导反馈要求:
1.问题描述具体,反馈应包含时间、地点(楼栋教室)、专业班级、课程、教师姓名、现象描述等要素,避免模糊表述。
2.提出可操作性改进建议,避免单纯批评。
3.为确保客观公正,对于教学督查中发现的优秀典型,须至少两名督导推荐或认可,并以书面形式反馈。
第六条 责任分工
1.教学督导团:负责问题汇总、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并予以效果评价。
2.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向相关责任部门反馈督导巡查的问题和整改要求;统筹协调重大问题整改,将共性问题纳入议题,根据问题性质上报学校分管领导/校长办公会/学校党委会,并按照上级决定进行督办;对督导问题反馈、整改计划、整改结果等材料进行归档。
3.二级教学单位:作为整改责任主体督促教师制定整改方案,并予以督改。
4.教研室:对教师整改方案可行性负责,指导并督促教师按照要求落实整改。
5.教师本人:根据教学督导反馈意见,提交书面检查与整改方案,经学院审核批准,限期整改。
6.相关部门:作为整改责任主体,针对教学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组织人员制定整改计划并落实整改任务。
第三章 整改流程与异议申诉
第七条 根据问题的不同类型制定整改方案
1.针对教师个人教学问题,应在接到问题反馈3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方案并立行立改。
2.针对教学管理问题,教学单位应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在一周内形成整改方案。
3.针对教学条件保障问题,属于一般性仪器设备故障可即时整改的无须提交整改方案,涉及工程较大的问题需在接到问题反馈10天内提交整改方案。
4.所有整改方案须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时间节点,方案经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提交至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第八条 实施整改与复查复评
1.责任人根据整改方案实施整改,责任人所在单位进行指导与督改并做好记录(附件1)。
2.学校督导团根据整改计划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通过复听、复查进行复评,填写教学问题整改效果评价表(附件2)并提交至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3.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对整改效果不及预期的反馈给责任单位,进入下一轮整改。
第九条 异议申诉与处理。教师、责任单位对问题反馈或效果评议有异议者,可在反馈后3天内向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提出异议,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组织核查,1周内给予答复。
第四章 结果使用与监督问责
第十条 结果使用
1.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将通报的情况与教师个人整改落实效果纳入学期教师评教之中,二级教学单位可根据情况纳入个人年度绩效的考核。
2.各单位被通报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依据。
3.督导反馈教学表现突出(通报表扬)的教师,作为教学质量优秀奖、教学能手、年度考核、教师评教的参考依据。
第十一条 监督与问责
1.对整改不力者,由教师工作部对存在问题的教师与所在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其按要求改进,对拒不整改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对于二次整改效果仍然不合格,同样问题再次出现,或在年度内因不同的问题被通报3次,由教师工作部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停职、停课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应依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
1.《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情况登记表》
2.《教学问题整改效果评价表》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教师工作部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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