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督导: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女子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评价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湘女院行字〔2023〕70号)及有关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督导评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教对象
评教对象为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担任教学任务(含理论课、实践课等)的所有教师,包括专任教师、行政兼课教师及外聘教师等。教学督导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组织与管理、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其中优秀等级教师人数原则上控制在该学期本教学单位任课教师人数的40—50%)。
二、评教方式
本次评教工作都在学校教务系统内完成,系统开放时间为2025年3月19日至4月2日。登录学校教务处网站,进入教务系统,也可直接输入网址http://jwgl.hnwu.edu.cn/进入自己的账户进行评教,评价过程中数据可以保存,保存后可以修改,一经提交不可修改。
请各教学督导员将平时听课情况录入教学督导听课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交各督导大组组长汇总。各大组组长召集本组组员根据课程教学评价标准(附件1),结合平时听课情况(附件2)对所负责教学单位的教师课程教学进行商讨评议,分教学单位填写督导评价汇总表(附件3)。各教学单位教师具体督导评价分数可由组长指定1-2人录入系统。
请于4月3日前将教师课程教学督导评价统计表(纸质版、电子版)交办公楼514办公室匡老师(联系电话:88281502;电子邮箱:360351395@qq.com)。
附件:
1. 湖南女子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评价标准(理论课、实践课)
2. 湖南女子学院教学督导听课情况汇总表
3. 湖南女子学院教师课程教学督导评价统计表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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