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湖南女子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编制与发布实施办法(修订)》,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以下简称“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根据《湖南女子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各部门、各单位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二、工作进程
11月1日前,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将学校审定通过的2024年学校和各教学单位本科教学状态相关数据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
11月5日前,各职能部门按要求完成学校相关情况综述材料提交至评估中心;各教学单位按要求完成本单位教学质量报告和各专业教学质量报告提交至评估中心。
11月10日前,评估中心做好材料汇总工作,完成学校质量报告初稿。
11月15日前,评估中心组织开展学校质量报告修订意见征求工作,完成学校质量报告修订稿;学校质量报告编制与发布领导小组审议学校质量报告,完善后形成定稿,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12月1日前,评估中心按要求向省教育厅报送学校质量报告定稿,并在学校门户网站首页上向社会发布学校质量报告。
三、工作要求
质量报告是学校办学理念和人才培养目标的集中反映,也是学校办学特色与教学成果的具体呈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编制发布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质量报告编制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职责与任务,严格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报送的材料要科学、准确,客观反映实际情况,紧扣本科教学工作,突出亮点、成就和经验,准确把握存在的问题,全面展示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状况和教学质量。
五、有关说明
1.2023—2024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数据与2024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保持一致。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按2023自然年统计,教学信息按2023—2024学年度统计,特定时刻产生的数据按2024年9月30日时点统计(详见《数据填报指南》)。
2.格式要求:使用A4纸张排版,标题使用黑体小二加粗居中,单倍行距;一级标题(一、二、三)使用黑体小三顶左,单倍行距;二级标题[(一)(二)(三)]使用黑体四号顶左,单倍行距;三级标题(1.2.3)使用黑体小四顶左,单倍行距;段落文字使用宋体小四,两端对齐书写,段落首行左缩进2个汉字符,行距固定值20磅;所有表格的表名置于表上方,宋体五号居中,表格内文字为宋体,大小根据表格内容自行调整;所有图名置于图下方,宋体五号居中,单倍行距;数据保留两位小数。
3.各相关部门负责人须对本部门提交的材料负责。材料正式提交至评估中心前,须填写材料报送登记表(见附件2),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章后,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联系人:吴永光,电话:82766917,邮箱1079836381@qq.com。请教务处、科研处、学工部分别提交1500—2000字的特色材料。
附件:
1.湖南女子学院2022—2023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任务分解表
2.湖南女子学院2022—2023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材料报送登记表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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