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湖南女子学院教学单位本科教学工作考核评估实施办法(修订)》(湘女院行字[2021)8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在审核评估冲刺之年,结合我校审核评估与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2-2024学年教学单位本科教学工作考核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对象
全校所有教学单位
二、考核评估内容
考核评估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办学方向与本科地位、培养过程、教学资源与利用、教师队伍、学生发展、质量保障和教学成效等7个审核性指标和1个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加分指标,具体指标内涵和评估细则见《实施办法》附件。考核材料与数据统计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三、考核评估程序
学校教学单位本科教学工作考核评估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单位自评(9月18日-10月31日)
各教学单位应认真学习《实施办法》有关文件,对照评估指标,摸清家底,在自评自建的基础上撰写写实性自评报告(具体要求见指导书和模板)和示范案例材料,整理好相关支撑材料,根据学校档案材料规范整理好日常教学档案备查,并于10月31日前将《自评报告》及其支撑材料扫描件(按二级指标做成一个PDF文件或一个压缩包)提交至教学质量保障一体化平台。教务处、评估中心、人事处、财务处、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等部门对所负责的前期相关日常考核和专项督查结果进行统计,对照指标体系进行评分,并于10月25日前将有关数据提交到评估中心。10月28日前评估中心将前期各部门前期相关日常考核和专项督查评分结果及2023-2024年数据采集院部数据分析报告反馈到各院部,并提供给考评专家。
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一体化平台网址为:
http://172.16.2.61:8080/login.jsp或从学校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心网站http://jxzljk.hnwu.edu.cn/首页左下方的“湖南女子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一体化平台”进入。
第二阶段 专家评审(11月1日-11月11日)
考评专家组通过听取各教学单位汇报、线上审查材料、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综合评议,初步确定评估结果。
1.审查材料。专家组线上审查各教学单位提交的《自评报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和相关支撑材料,提出需要现场深入考察的存疑问题。
2.听取汇报。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以PPT形式汇报自评情况,时长8分钟以内。
3.现场考察。专家通过调阅支撑材料和教学档案(重点是毕业论文、考试材料等)、访谈座谈、实地查看等形式对提出的存疑问题进行重点考察。
4.综合评议。考评专家组对各教学单位的本科教学工作进行综合评议和考评打分。
第三阶段 学校审议(11月12日-11月15日)
学校教学工作考核评估领导小组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核评议,确定最终评估结果。
第四阶段 反馈通报(11月16日-11月18日)
向教学单位反馈最终评估结果,并发文通报。
第五阶段(11月20日-2025年5月1日):整改督查
各教学单位对标审核评估要求,根据专家反馈意见和审议结论认真梳理问题,排查薄弱环节,提出解决举措,12月20日前提交《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工作台账,积极落实整改,2025年5月1日前提交《整改报告》,实行学校督查督办和问责制度,持续追踪整改进展,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教学单位本科教学工作考核评估是健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推动学校审核评估评建工作的重要抓手。各单位、部门须按照学校要求,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评建工作,分工协作,层层发动,责任到人,确保教学单位本科教学工作考核评估顺利完成。
(二)严格要求,保证质量
院长/主任是本单位教学工作考核评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教学单位须对标学校审核评估要求和《实施办法》中的指标体系,客观全面审视和自评本院部本科教学工作,认真总结凝练,撰写写实性自评报告和优秀案例,确保所提交的报告和支撑材料的规范性、准确性。各相关职能部门须严肃认真、客观科学地对单位教学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和督促持续改进。
联系人:李开蓉,邮箱:64450518@qq.com,联系电话:0731-88281502。
附件:
1.2022-2024学年教学工作考核评估院(部)自评报告指导书和模板
2.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撰写指导及样例
3.相关数据表格模板(可从质保一体化系统下载)
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评建工作领导小组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代章)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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