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育督导与评价优秀论文(案例)评选与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6-06 11:33:53  发布人:admin_jxzljk  浏览量:1024

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教育督导与评价优秀论文(案例)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引导我校教学督导与教学管理工作者加强理论学习和工作研究,提高教育教学督导与评价研究水平,做好审核评估迎评促建工作,助力我校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学校决定开展教育督导与评价优秀论文(案例)评选与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对象

校院两级教学督导、教学管理人员及研究教育督导与评价工作的广大教师。

二、征文内容及要求

1.征文内容主要包括围绕学校内部督导、评估监测、专项督导、教育教学评价等方面开展的科学研究探索与实践。研究主要参考方向为:

1)本科院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研究与实践;

2)应用型高校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的实践探索;

3)审核评估背景下高校内部督导体系/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构建和运行机制研究;

4)OBE 理念下应用型高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探索与实践;

5)大数据背景下高校教学质量常态监测体系的构建与实践;

6)应用型高校专业评估/认证探索与实践;

7)应用型高校课程评估探索与实践;

8)高校主要教学环节(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材、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课程考试、毕业论文/设计、就业与毕业生等)专项督查与质量评价的研究与实践探索;

9)高校人才培养质量与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机制研究;

10)高校教学基层组织的质量管理效能评价机制研究。

2.要求政治站位高、观点新颖、针对性强,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符合教育教学规律,表述准确,逻辑严密,对教育督导与评价工作具有指导作用和实践推广价值。

3.在本年度内已公开发表、交流的有关教育督导与评价方面的论文、课题报告、调研报告、案例等均可申报参加本次评选活动。已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的论文(案例)不再参评。

4.论文(案例)作者要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抄袭剽窃,不侵占他人学术成果,不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将取消评选资格并通报批评。

三、评选办法

1.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组织教职工积极参赛。参评论文或案例的作者自行完成查重(论文文字复制比低于15%),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进行申报收集和初核后汇总提交(其中,每个教学单位至少提交1篇,每个教学督导组至少提交1篇)。

2.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和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分别参评论文案例总数的 10%、15%、20%左右评选一、二、三等奖,并进行公示。

四、奖励办法

1.获奖论文(案例)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并在校刊《女性与社会研究》上刊发,同时推荐参加2024年全省教育督导与评价优秀论文(案例)评选。

2.评为一等奖的论文将被视同为中文六级论文予以认定科研业绩。

3.对在论文(案例)评选工作中宣传发动好,获奖论文(案例)质量高的教学单位或部门予以通报表扬。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参赛人员围绕主题撰写论文(案例),凡与教育教学督导与评价无关的论文(案例),不要提交。

2.论文(案例)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95日。

3.论文(案例)提交材料包括:纸质文稿一式三份及电子稿并附查重证明(参评格式要求和范例见附件);已公开发表或省级以下获奖的论文(案例),请将刊物封面、目录或获奖证书的电子扫描件及纸质复印件一并提交。

联系人:匡老师,电话:88281502;电子邮箱:pgzx@hnwu.edu.cn。

 

附件:教育督导与评价优秀论文(案例)参评格式要求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2024年6月6日


湘女院教评字〔2024〕15号关于开展教育督导与评价优秀论文(案例)评选与推荐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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