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我校第八届教学督导团成立于2023年9月,将于2025年12月底到期。根据《湖南女子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2023年修订稿)》精神,学校决定对教学督导团进行换届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学校成立教学督导团,院部成立教学督导组,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共35人。
学校教学督导团(16人):其中聘请专职督导6人(外聘或返聘退休人员4—5人,退二线处级干部2—3人),兼职督导10人(每学院1人);设团长1人、副团长1人,办公室主任、秘书分别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主任和教学质量监测科科长兼任。
院部教学督导组(28人,含校级兼职督导9人):按院部设9个教学督导组,每个督导组由2-4人组成(均为兼职督导,其中:商学院、文学与传播学院教学督导组每组4人,体育部教学督导组2人,其他院部督导组每组3人)。每个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名,由各教学单位校级兼职督导兼任。
二、聘任条件
1.坚持立德树人,热心教育事业,了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理论素养。
2.教育教学思想理念先进,关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前沿动态,自觉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提供服务。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4.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管理、督导或评估经验的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或者获得校级教学质量一等奖/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优秀讲师。专职督导原则上需具有正高级职称(校内退二线的处级领导可为副高职称),兼职督导原则上近两年课程教学考核成绩为优秀等级,不担任其他行政工作与教学管理工作。
5.身体健康,工作精力和时间有充分的保障,其中专职督导原则上不超过65岁。
三、聘任程序
1.校级教学督导
学校采取自愿报名、推荐考核等方式从校内外公开遴选专、兼职督导人选,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进行资格审查,拟定推荐人名单。
2.院级教学督导
各院部初步遴选本部门督导候选人,经院部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将推荐名单报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名单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汇总,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报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予以聘任,聘期为2026年1月1日—2028年8月31日,可连聘连任。
四、工作要求
1. 请各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本次教学督导换届聘任工作,选聘好本单位教学督导组成员,并大力支持和保障教学督导组开展工作,切实发挥教学督导的教学质量保障效能。
2.请各教学单位于12月17日前将兼职教学督导推荐名单和推荐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请明确督导组长推荐人选)报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匡老师(办公楼510,邮箱:360351395@qq.com;联系电话:82766917)。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教学督导团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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