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学院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湘女院教评字〔2024〕47号
关于印发《湖南女子学院课程目标达成情况
评价管理与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湖南女子学院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管理与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教务处
2024年12月30日
湖南女子学院课程目标达成情况
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持续深化本科教育改革,推进专业和课程内涵建设,建立基于产出的评价改进机制,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专业认证标准、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要求和《湖南女子学院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管理办法》(湘女院行字〔2023〕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是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课程质量直接决定人才培养质量。课程目标是学生通过课程学习后,在知识、能力和素质等方面期望实现的程度规定,是教师确定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考核内容和方式的依据。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是从微观层面对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情况的评判,其结果是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和持续改进教学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遵循“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全日制本科专业。
第二章 责任机构与责任人
第五条 二级教学单位是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组织与实施的责任主体。教学单位成立评价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评价工作。评价工作小组成员由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和课程负责人组成,其中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课程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教学单位教科办、学工办和相关任课教师参与并配合评价工作。
第六条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单人授课,任课教师即为课程负责人;多人同授一门课程,由教学单位确定工作认真负责、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的任课教师担任课程负责人。
第三章 评价依据与评价周期
第七条 评价依据。主要包括:
(一)课程教学大纲中的课程目标;
(二)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关系;
(三)支撑课程目标达成的考核环节、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考核内容与方式;
(四)课程教学大纲中规定的课程目标达成度计算方法;
(五)课程各考核环节记录文档,包括期末考试等结果性考核环节,课堂检测、课堂讨论、课后作业、实验报告、小论文、文献综述、作品展示等过程性考核环节的定量或定性考核数据和资料;
(六)课程结束时对学生课程学习效果情况进行问卷调查的数据和资料;
(七)能反映课程目标达成的其它数据和资料。
第八条 评价周期。课程目标达成情况每学期或教学周期评价一次,即在每学期或教学周期课程考核结束后进行评价。
第四章 评价方法与评价步骤
第九条 评价方法。依据课程目标性质、考核内容和考核结果确定评价方法。可选择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两种方法中的一种,也可两种方法并用,以相互印证评价结果。
定量评价是基于各考核环节已量化的考核数据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的直接评价,主要适用于各考核环节结果均是量化的考核数据的课程目标。若某课程目标的考核环节结果是等级定性数据,则依据统计方法,将等级转化为数值分数后,再按定量评价方法计算课程目标达成度。
定性评价是基于评价人亲身体验和主观感受,通过问卷调查等方法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的间接评价,适用于所有的课程目标,特别是某些通过一般定量考核无法反映学生具备解决复杂问题、交流合作、批判性思考和创新等综合素质和能力状况的课程目标。
第十条 评价步骤
(一)设置课程目标达成度期望值
根据课程高阶性程度和本专业历年的成绩平均数,设置课程目标的总体达成度期望值为0.65—0.85。即高阶性强、高阶性中等、高阶性一般的课程学生普遍得分期望值分别达到及格、中等、良好水平。
(二)计算课程目标达成度
1.定量评价方法
(1)明确所评价课程的课程目标、支撑课程目标的考核环节及总分值
根据所评价课程的教学大纲和考核成绩、命题审核表等考核记录文档,确定支撑各课程目标的各考核环节及分值。根据学校课程考核工作有关规定,课程考核总成绩=期末成绩+平时成绩,一般期末成绩占比不超过60%,平时成绩不低于40%。平时成绩包括期中考试、小考、课堂检测、翻转课堂表现、课后作业、课堂讨论、小论文、文献综述、作品展示等环节的成绩。支撑每个课程目标的各考核环节分值不得大于该考核环节在总成绩中的分值,具体分值由评价人或授课教师根据考核的有效性决定,如果教学大纲中有明确规定的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各考核环节支撑所有课程目标的分值之和应为100分。
(2)计算支撑课程目标的各考核环节的学生平均成绩
定量考核环节。根据课程考核成绩单或考题得分情况表,逐个分别计算支撑课程目标的各考核环节学生平均成绩。
定性考核环节。先对“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进行赋分,“优”为10分,“良”为8分,“中”为7分,“及格”为6分,“不及格”为4分,然后分别统计获“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的人数,再按以下公式计算学生平均成绩:平均成绩=(【优】人数×10+【良】人数×8+【中】人数×7+【及格】人数×6+【不及格】人数×4)/学生总人数×10。
(3)计算各课程目标的达成度
各二级教学单位在制定细则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议专业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计算课程目标的达成度:
①课程目标A达成度=(考核环节1的实得分平均值+考核环节2的实得分平均值+……+考核环节n的实得分平均值)/(考核环节1的应得分分值+考核环节2的应得分分值+……考核环节n的应得分分值)。
同理,计算出其他课程目标的达成度。
②可以对考核课程目标的各环节进行权重设置,若设定权重,则计算公式如下:
课程目标A达成度=(考核环节1的实得分平均值/考核环节1的总分值)×考核环节1权重十(考核环节2的实得分平均值/考核环节2 的总分值)×考核环节2权重+……+ (考核环节n的实得分平均值/考核环节n的总分值)×考核环节n权重。(注:在同一课程目标下,各支撑环节的权重之和应为1)
同理,计算出其他课程目标的达成度。
2.定性评价方法
主要采取问卷调查法。设计调查问卷时,要充分考虑评价对象的亲身体验和主观感受,紧扣课程目标的内涵设计问题,问题以量表形式设计,内容不重复、不交叉,问题选项为:(1)非常认同;(2)认同;(3)基本认同;(4)不认同;(5)非常不认同,学生以单选形式回答。调查问卷在课程结束时由每位学生独立填写完成。最后统计分析调查结果,并计算出课程目标达成度。具体步骤和计算方法如下:
(1)先对“非常认同”“认同”“基本认同”“不认同”和“非常不认同”五个选项进行赋分,“非常认同”为10分,“认同”为8分,“基本认同”为6分,“不认同”为4分,“非常不认同”为2分,然后按课程目标逐条统计回答“非常认同”“认同”“基本认同”“不认同”和“非常不认同”的人数。
(2)按以下公式逐条计算出各课程目标达成度。课程目标A达成度=(【非常认同】人数×10+【认同】人数×8+【基本认同】人数×6+【不认同】人数×4+【非常不认同】人数×2)/(学生总人数×10)。
(三)课程目标的总体达成值
课程目标的总体达成值为本课程各目标达成值的最低值。如,某课程有三个课程目标,计算出的达成值分别为0.68、0.75、0.89,那么该课程的达成值就为0.68。
(四)分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提出教学改进建议
对照课程目标内涵、达成期望值和平时掌握的学情,从教师教学态度、教学内容与方法、考核内容与方式等和学生学习态度、教学条件等方面辩证分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特别是达成情况最差和未达到期望值的课程目标,要分析其不足的原因,找出问题症结所在,并为下一轮教师课程教学和学生学习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章 评价结果及运用
第十一条 评价结果。课程目标评价结束后,任课教师要及时编制《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填写《课程目标达成合理性审核表》。《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包括课程基本信息、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关系、支撑课程目标的各考核环节的总分值(或权重)、课程目标达成度计算结果、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与教学反思、教学持续改进措施等。分析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考核成绩、调查问卷等)要完整、可追踪,由教学单位存档,保存6年。
第十二条 结果应用。评价结果要及时向全体教师和相关部门反馈,作为专业开展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检验教学改革成效,推进课程内涵建设和教师有针对性改进相应教学环节,调整和更新教学内容,改进课堂教学方法,改革考核内容方式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行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教务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教学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的运行方式。教学单位要依据本办法,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际,制定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实施细则。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要及时组织开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并对课程目标达成合理性进行审核。课程责任人和任课教师要认真开展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改进措施,形成“评价-反馈-改进”的持续改进机制,促进课程教学质量持续提升。
第十四条 强化审核机制。教学单位课程目标达成度情况评价分析报告和合理性审核表经课程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存入班级课程考核档案,并报教学单位教科办备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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