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根据《湖南女子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评价办法(2023年修订)》文件精神,学校组织了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课程教学情况考核评价工作。本次评价工作对我校578名任课教师进行了综合评分,学生、教学单位、督导评价的优秀率分别为73.52%、49.48%、48.78%,综合评分平均分为90.25,优秀率为57.09%。其中:
社会发展学院平均分89.81,优秀率40.79%;
旅游与航空管理学院平均分89.80,优秀率52.78%;
商学院平均分90.76,优秀率68.69%;
文学与传播学院平均分90.56,优秀率62.93%;
美术与设计学院平均分89.52,优秀率47.17%;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平均分90.25,优秀率64.81%;
音乐与舞蹈学院平均分90.61,优秀率67.31%;
马克思主义学院平均分90.71,优秀率54.55%;
体育部平均分90.35,优秀率66.67%;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平均分90.43,优秀率71.43%;
就业指导教研室平均分89.39,优秀率26.92%;
创业指导教研室平均分85.37,优秀率0%;
特此通报。
希望各教学单位和相关部门加强评价结果的分析与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各教学单位要在本单位公布评价结果,对综合得分排名靠后或学生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教师进行跟踪听课和帮扶提高。教师本人可从教务系统查看本人学生评价、教学单位评价和督导评价的具体情况,要根据相关意见建议进行持续改进。
附件1: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课程教学评价等级情况统计表
附件2: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各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评价各项评分一览表(分学院印发)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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