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增强学生获得感,经研究决定将课堂教学学生到课率、前三排座位就座率、学生听课抬头率、学生上课玩手机或睡觉现象等课堂管理情况纳入《教师课程教学评价办法》,对《湖南女子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评价办法(2023 年修订) 》(湘女院行字〔2023〕70 号)第六条第2、3款进行补充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六、评价等级确定
1.教师课程教学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 格四个等级。评价等级标准:优秀为90分及以上,良好为80-90 分(不含90分),合格为60-80分(不含80分),不合格为60 分以下。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1)学期内出现一般教学事故和师德师风问题者;
(2)当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警告处分者;
(3)学校领导、教学督导、中层干部听课巡课时发现教师课堂教学效果一般,课堂管理不严格,学生到课率低于90%,或者学生就座不够集中、教室前三排座位就座率低于70%,或者持续5分钟以上学生听课抬头率低于70%,或者上课玩手机和睡觉学生超过20%。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1)学期内出现严重教学事故和师德师风问题者;
(2)当年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学校领导、教学督导、中层干部听课巡课时发现教师课堂教学效果一般,课堂管理不到位,学生到课率低于80%,或者学生就座较分散、教室前三排座位就座率低于50%,或者持续5分钟以上学生听课抬头率低于50%,或者上课玩手机和睡觉学生超过40%。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1)学期内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和严重师德师风问题者;
(2)教学内容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其它意识形态问题者;
(3)学期内学生评价得分低于60分者。
(4)学校领导、教学督导、中层干部听课巡课时发现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很差,课堂管理松懈,学生到课率低于60%,或者学生就座很分散、教室前三排座位就座率低于30%,或者持续5分钟以上学生听课抬头率低于30%,或者上课玩手机和睡觉学生超过50%。
5.学校“评价办”根据教师课程教学评价综合评分情况初步 确定评价等级,报学校教师课程教学评价小组审议。每学期 “评价办”可根据评教实际情况对评价分数予以加权处理,适当调整评价等级,以保证优良率在合理区间范围。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湖南女子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评价小组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代章)
2024年10月11日
- 上一篇:关于湖南女子学院2024...
- 下一篇:关于召开汉语言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