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各教学督导: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女子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评价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湘女院通字〔2023〕70号)及有关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评教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评教工作
评教对象为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担任教学任务(含理论课、实践课等)的所有教师,包括专任教师、行政兼课教师及外聘教师等。评教工作包括教学单位评教和督导评教。教学单位对本单位任课教师从课堂教学、教案与授课计划、作业批改与课外辅导、听课与教研活动、考试环节等方面教学工作量与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教学督导对各教学单位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评价(其中优秀等级教师人数原则上控制在该学期任课教师人数的40%—50%)。
二、教师评学工作
2023-2024学年一学期所有任课教师对授课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评学内容包括对学生的学风学纪、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等方面。合班授课的课程按行政班进行评价。
三、评教评学方式
本次评教和评学工作都在学校教务系统内完成,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至3月28日。登录学校教务处网站,进入教务系统,也可直接输入网址http://jwgl.hnwu.edu.cn/进入自己的账户进行评教或评学,评价过程中数据可以保存,保存后可以修改,一经提交不可修改。
各教学单位、各教学督导要高度重视评教评学工作并对本单位评教评学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评教评学工作总结。评教评学工作安排与总结(含教学教学单位评价统计表、教学督导评教统计表)请于3月29日前(纸质版、电子版)交办公楼514办公室匡老师(联系电话:88281502;电子邮箱:360351395@qq.com)。
附件:
1. 教务系统评教评学操作流程
2. 湖南女子学院教师课程教学单位评价统计表
3. 湖南女子学院教师课程教学督导评价统计表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4年3月20日
湘女院教评字〔2024〕2号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评教评学工作的通知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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